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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一、业务简述    企业年金被称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“第二支柱”,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,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,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。  
  二、适用对象    凡具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条件的各类企业。  
  三、开办条件    按照国家规定,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:    1、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;    2、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;    3、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。  
  四、开通流程    企业如果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,可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协议,中国工商银行相应地提供受托管理、账户管理、托管服务、年金咨询等服务。  
  五、服务渠道与时间    中国工商银行各一级分行、直属分行均开办了企业年金业务,并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,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方面的服务。同时,电话银行、网上银行、ATM自动柜员机、多媒体自助终端可以为客户提供7x24小时的查询服务。  
  注: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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